钢板超声波探伤检验操作规程
1、范围:
1.1钢板超声波探伤适用于厚度不小于6mm的锅炉、压力容器、造船等用途钢板的超声波探伤。
2、被检钢板一般要求:
2.1被检钢板表面应平整光滑、厚度均匀,不应有油污和其它污物。
3、检测标准:
3.1钢板检测标准采用JB/T4730、GB/T2970、A578、EN10160等标准的版本作为检测标准。
4、探伤仪:
4.1应采用A型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
4.2所采用的探伤仪性能应符合GB/T8651或10061的规定。
5、对比试块:
5.1采用双晶片直探头检测钢板时,采用阶梯试块。
5.2采用单晶片直探头检测钢板时,采用平底孔试块。
6、探头:
6.1钢板厚度6~13mm时,采用双晶片直探头,探头频率为5MHZ。
6.2钢板厚度13~60mm时,采用双晶片直探头或单晶片直探头,探头频率为≥2.0MHZ。
6.3钢板厚度>60mm时,采用单晶片直探头,探头频率为≥2.0MHZ。
6.4探头晶片直径20mm~25mm。
7、检测灵敏度:
7.1采用双晶片直探头检测时,将一次底波调至满刻度50﹪,再提高10dB作为检测灵敏度。
7.2采用单晶片直探头检测时,将平底孔①次反射波高50﹪作为检测灵敏度。
8、耦合剂:
8.1在钢板探伤时采用水作为耦合剂。
9、钢板的检测:
9.1检测前要用试块对仪器的波幅线性进行校验。
9.2把钢板铺放到适合探伤的地方,将钢板表面清扫干净,去除有碍探伤的氧化皮及污物,并用水做为耦合剂。
9.3对钢板进行超声波检测时,扫描应沿垂直于钢板的压延方向,间距不大于100mm平行线进行扫查,在钢板周围50mm及坡口预定线两侧各25mm内沿周边进行扫查。
9.4在对钢板进行检测时,应从钢板一角部或边部开始扫查。
9.5缺陷记录:
⑴缺陷①次反射波高大于或等于满刻度50℅;
⑵底面①次反射波高未达到满刻度50℅,缺陷次反射波高与底面①次反射波高之比大于或等于50℅;⑶底面①次反射波高低于满刻度的50℅;时要对该部位进行测量,如果是面积型缺陷要测出面积,如果是有长度的缺陷则要测出其长度,并在钢板上做出标记。
9.6按标准要求对钢板进行探伤后,要做好探伤记录。
10、检验判定
10.1探伤结果符合合同要求级别,判为探伤合格,钢板发货质保书
中标注探伤合格;否则钢板改判为普通用途品种。
11、人员:
11.1从事钢板超声波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权威部门认可的超声波探伤专业Ⅱ级及其以上资格证书,签发报告者应取得Ⅱ级及其以上资格证书。
12、报告:
12.1探伤完毕后,按标准对探伤结果进行评级,并写出探伤报告,
主管人员和探伤人员均应在探伤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检验单位的检验章,方可将报告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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